(类别(领域)代码:0861 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一、学位授权点简介
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批, 2017 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学位授权点评估。现有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名,副教授12名,讲师6名,研究生导师30名。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个。
学科形成了以道路与铁道研究方向为核心,以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两个研究方向为两翼的学科建设体系。道路与铁道工程主要研究交通基础设施材料组成设计、施工及养护技术等。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主要研究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交通系统建模、仿真、性能分析与评估等。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主要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发展战略与宏观决策、交通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系统资源配置优化等。
主要培养从事交通运输和国民经济各相关领域的规划、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目标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崇尚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具备扎实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相关理论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熟悉所从事具体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水平,具有发现和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成为本学科建设、管理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的潜力。
3. 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听说和读写能力,具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国际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能力;掌握至少一种计算机语言及编程方法,具有熟练应用本专业领域高级分析软件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
(1)路面材料及路面结构设计方法
(2)铁道工程材料研发与应用
(3)公路病害检测、诊断与预警
(4)公路路基防灾减灾技术
(5)智慧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
(6)交通规划设计
(7)区域交通信号优化控制
(8)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
(9)城市交通组织管理
四、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双导师制,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校内导师为主,聘请行业、企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副导师。
2.校内导师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指导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校外导师提供或协助解决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场地或工作环境,系统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参与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的指导、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和答辩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详见附表1。)
1. 课程类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
学位课为研究生获得学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类课程,主要包括“基础通用课”、“专业技能课”两个模块,其中“基础通用课”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及公共外语课程,“专业技能课”主要为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
选修课为研究生强化应用能力、了解行业前沿、提升综合素质类课程,主要包括“行业前沿课”“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其中“行业前沿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实践创新和行业发展前沿类课程;“素质提升课”主要包括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职业伦理及职业素养类课程。
2. 课程设置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培养为导向,紧密结合本学位授权点特点和行业领域实际需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面向特定职业领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开设短期实践或应用类课程,以国内外知名高校同类学科课程设置为标杆,建立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其中,学位课中的“基础通用课”和选修课中的“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课程设置及门数由学校统一制定;按专业学位类别修订的培养方案“专业技能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10门,“行业前沿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15门。
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每4年集中修订一次。对新培养方案执行后因特殊情况新增的课程,须经所在培养单位论证并经本部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审核后开设,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论证报告和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3. 必修环节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学术交流两个模块。
专业实践要求详见第七点。学术交流主要包括参加行业高水平学术会议、实践性学科竞赛、主讲校内学术报告和选听学术讲座等,且在学期间至少主讲1次学术报告,累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学时。对参加获得学校资助的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1次活动可视为参加3次学术交流活动。
4.学分要求
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为政治理论类课程18学时/学分、其他课程16学时/学分。根据课程任务要求,按照每门学位课不超过4学分(第一外国语除外)、每门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的原则确定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除全国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学分规定外,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为30.5~34.5学分,其中学位课17~19学分,选修课9.5~11.5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
七、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培养单位负责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专业实践形式可适当灵活,可依托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也可依托校内导师所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或校外联合培养导师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源安排。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并向培养单位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培养单位组织审核通过后实施。专业实践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按照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经各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合格后,计3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1.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编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基本要求》为参照。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或行业应用价值,突出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具体格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2. 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论文开题需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完成。开题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理论依据或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参考的外文文献数量应不低于10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对于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一般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1)前人没有发现的理论和方法;(2)对前人已有的理论和方法的修正、扩充、完善;(3)运用已有的理论和方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所突破,扩大了应用范围;(4)从我国国情出发,一些国外虽解决了而我国还没有解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问题,经过独立研究,填补了国内空白;(5)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并较原方案有了重大进步;(6)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等。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在正式开题之前增加预开题环节,由学院组织,以开题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
3.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
(1)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标准,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可行,下一步工作计划是否合理等。具体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执行。
(2)中期检查的形式: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用10~15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工作,然后接受10~15分钟的提问。
(3)检查小组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4)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有较大变化或调整,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一般应在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由学院组织,以中期检查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
4.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沈阳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下列学术成果之一,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方可获得申请答辩资格: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如果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录用但未正式刊出,须在答辩资格审查时出具论文录用证明,研究生或导师应在论文正式刊出后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刊物原件,且刊出的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相同,否则,将视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予以处理。
(2)获得1项符合学校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的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1项符合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规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申请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专利授权。该类成果的认定均以证书为准。
(3)参加1部著作、教材或行业标准规范等的编写工作,其成果认定以编委成员名单或者关于研究生承担工作量在作品中的具体描述为准(须体现研究生姓名)。
(4)参加1项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及验收工作,其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合同人员名单为准;或参与完成1项技术改造、项目设计、软件开发等成果方案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或转化,其成果认定以企业应用或转化证明为准。
(5)其他经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取得学术成果水平的有关成果。
5. 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申请进行预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预答辩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并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可以进行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实施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申请机制,分3月份、6月份、9月份三批次进行。
九、其他
本培养方案自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各学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培养方案培养。